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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遭受欺骗投诉信

时间:2022-04-22 23:04:38 投诉举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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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房管局相关领导:


        我是×××,现因购买商品房遭受欺骗误导签订诈骗合同一事对XXX荣耀城销售方进行投诉。


        具体如下:


        一、被投诉方:XXX荣耀城销售方


        二、投诉事由:


        ××年××月××日,本人在XXX××二期购买×号楼×单元×层×号的商品房时受到销售方恶意欺骗。在销售方多次承认买方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仍于几日后强制要求办理商贷且如若超出日期需缴纳滞纳金。当时因在XXX购买商品房而听从其销售方的介绍,在没有彻底搞清楚其所述内容及合同的情况下,遭受销售方的误导和欺骗,而签订了合同。此合同与双方面谈时所说的内容存在多处不相符的情况,在认购之前我已明确并多次告知销售方关于买房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本人的需求,当时销售方说没有问题,按照我的意愿来拟定合同,但是后来签署合同时,销售方仍然出尔反尔,欺骗误导我签下了他们拟定的诈骗合同,违背了我的本来意愿,也破坏了我的消费权益。


        并且,在这之后,本人在×月×日多次与销售方及XXX相关部门人员沟通商议此事,均无果。因此本人认为销售方此种欺诈诱骗消费者签订合同的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市场销售中的诚信公平的原则。


        三、相关证据及合同


         ××××××


        四、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分两种情况而定:无效和可变更或撤销。


         2、《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由此可见,如果欺诈订立合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则合同的效力由受损害的当事人来确定,其可以认可合同有效,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变更合同或者撤销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4、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


         5、从民法上来说,构成欺诈所具备的要件有:(1)销售方有欺诈的行为;(2)销售方的欺诈行为与买受人陷入错误及其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3)出卖人有意制造假象、隐瞒真相。


        综上,我认为此销售方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特此投诉。恳切希望各位相关部门领导能帮助我解决此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将不胜感激。